静悄悄之间,京城不少银行将内部管理政策做了变更,5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的企业,已经不能在银行开户,而只能在储蓄所开户。北京不少企业抱怨银行的这种政策,甚至迁怨政府管理部门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上说是重视中小企业,但实际上是放任不管。据悉,分理处或支行现在是银行对公业务的主要窗口,而储蓄所主要经营的是对私业务。银行将5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的企业放到储蓄所一级管理对企业有着诸多影响,存款取款有很多限制之外,对企业资金的周转也造成了很大影响。而银行有关管理部门,尤其是央行放任这种实质性的歧视性规定,也表明了监管的松懈和严重不到位。事实上,类似的问题恐怕比暴露出来的要多得多,而很难让人理解的是,有关部门一方面坚决反对中小银行和私人银行的开设,反对提高银行业的竞争性;另一方面,又对现有银行中各种损及公众利益和中小企业利益的行为置之不理,我国金融体系的问题之多,已经到了“不得不改”,“不改必散”,“散则全完”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