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及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改革的试金石
2005-01-13

股权分置、惩治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缺乏法律依据、投资者赔偿机制不健全……,尚福林主席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没有回避矛盾,而是坦言困扰资本市场发展有九大深层次问题。但要指望证券市场出现有力度的改革,证券市场是真改还是假改,关键看的不是对问题的揭示,而是看“刑不及上市公司”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中国历史上曾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现在证券领域虽然也有法规,有专门的执法部门,但绝大多数监管行动都是在酿成市场灾祸,舆论群起而攻之的时候,才被迫采取的行动。客观地说,这不是在监管,这是在收拾残局!证券市场的确有个监管难的问题,但并未难到不能监管的地步。国外的一些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发现问题的迹象,证监部门就会找你来谈话,谈话不仅仅是警告,更多的是让你主动交代问题,然后提出一个自认罚款条件,上市公司接受还是不接受都行,但如果不接受,证监会就会立刻公告市场,然后立刻转往刑事部门进行调查。事实上,在这种监管力度下,除非是上市公司有足够证据表明清白,否则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会“自愿”接受处罚的,过去“黑”掉的一大笔钱就被吐了出来,同时也解决了证监会调查取证困难的难题,因为根本不用取证。而那些拒不接受处罚的公司,实际已经失去了价值,投资者接到警告,可以立即撤离;上市公司冤枉吗?也不冤枉,谁要上市,就要搞明白,钱不是这么好拿的,必须谨小慎微的花钱。由此可见,问题想解决,其实不难,真正困难的是那些牵制因素,而这就是体制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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