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史沿革
2005-01-13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三次行政区划变迁的循环,就县级以上政区而言,从秦到魏晋南北朝800年,是从两级制变为三级制;隋改三级为二级,从隋到宋700年,又进行了第二轮从两级到三级的演变。元成为多级制,从元到民国初期650年,则实现从多级到两级的变化。就中央政府来说,主观愿望是层级越少越好,政令容易贯彻,下情容易上达。但层级过少,管理幅度就要增大。秦代有郡级行政区49个,管辖1000多个县,幅度适当,所以只要两级足够。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也想采用两级制,但国土面积比秦大了一倍,省的幅员都不小,管辖七八十或百来个县幅度实在太大,实行两级制有难度。所以两级制只维持了很短时间,就在省与县之间建立了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以专区作为虚一级政区。解放后,继承了这一体系,但从80年代以来,由于地级市的大量出现,县以上政区成为实三级制,既降低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行政成本,实不可取。根本改革之路只有缩小省区,使每一省只辖四五十个县,这样就有取消地区与管县的地级市,从而实行两级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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