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出现了一个新的判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情起因是行人违章被机动车撞伤,而行人依照新交法向机动车主索赔,但遭车主反诉。法院判决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在出事之后又说是商业险是没有根据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保监会在新交法通过后发出的“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的《通知》,也不能使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向车主和行人做出全部赔付。据悉,新交法出台后,因为存在种种明显问题,导致各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频频上庭,而全国人大代表也向全国人大递书建议修改其中的第76条,形成了空前的法律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