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政府行政部门重实不重虚,每当有干部分配到了务虚的部门,心中明白,这又是一个苦差使在等着自己。什么叫做虚,虚者,就是务虚的部门,这样的部门没有具体的项目权力,只有监控的权力,如当今的科技部和环保总局就属此类。这样的部门出了事情要承担责任,比如松花江一场污染,环保总局就要负责;但它同时又不像发改委、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有自己的宏观项目权力,而没项目就没钱,就不受尊重,因而整体上国家公权力在这一块上就出现了弱点。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环保总局的境遇略见一二。
1995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中国三峡总公司为溪洛渡大坝工程的建设业主(此决定已经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1996年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始进行溪洛渡大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2001年年底上报“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2002年5月上报“溪洛渡水电站项目建议书”。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在北京主持召开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坝工程立项建设论证会。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坝工程同时立项。2003年2月成立金沙江开发有限公司筹建处,进驻溪洛渡工地,开展“四通一平”的前期准备工作。2003年3月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咨询稿,经过修改和完善,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并由中国三峡总公司报送国家环保总局。但国家环保总局未给予审查,也未批准。2004年6月中国三峡总公司成立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
正当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导流洞工程正在热火朝天进行的时候,2005年1月18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批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擅自开工”为由,宣布叫停了全国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首当其冲的是三峡开发总公司的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这三十个项目总投资额高达1179.4亿元人民币,其中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的总投资就超过六百亿元人民币。在当日环保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潘岳说:“环境影响评价不是橡皮图章,对违反环评法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由此看来潘岳“依法行政”的决心很大,确实非同一般。
事实上,国家环保总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宣布叫停的这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就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的行动,得到国内外的媒体的重视,纷纷予以报道,把这次行动誉为“环评风暴”。但实际上此次风暴实属短命,国家环保总局在2月19日宣布,在交纳了罚款之后,30个叫停项目中的2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已经重新开工。而事实上,当2005年1月18日潘岳发出停工命令时,溪洛渡大坝右岸导流洞出口围堰基础工程正准备浇铸混凝土。三峡开发总公司并没有遵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命令,将工程停下来。三峡开发总公司认为他们并没有违法施工,因为现在在进行的溪洛渡大坝工程只是前期准备工程,是“三通一平”工程,溪洛渡大坝工程并没有正式开工,所以也就不存在违法施工的问题。
中国的现实就是这样,有特殊背景的企业,可以违背行政部门的干预;那些没有特殊背景的企业创造特殊背景,也要围着政策转三圈,寻租就是这样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务虚的部门行政为难是可想而知的。问题是中国行政改革的关键又在虚不在实,都搞实的,油水是大了,问题是行政部门变成了超级垄断企业,整个国家就会面临失控。因此,如果未来进一步推进中国行政改革的重点,就在于化实为虚,彻底端掉铁道部、水利部、发改委这样的超级垄断部门,新建能源部,而国家重点项目由专职委员会负责,而专职委员会在部级政策框架下运作。
问题是,这样一来,部门都改务虚了,全国倒是一盘棋了,但务虚困难的问题究竟应该怎么解决?其实办法是很简单的。只要看看国外的政府行政,出现同样的问题,早就把企业负责人、甚至是地方负责人送上法庭了。务虚的部门其实就是做三件事情,一个是发出指引的声音,再一个是立法,最后一个是搞战略发展框架。笔者认为,这就是未来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大方向,未来只是择机而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