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高中间业务业绩要讲求方式方法
2005-08-16

据悉,8月1日,继在深圳、四川首开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先河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也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正式宣布了相关细则,规定对日均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收取管理费,每季3元,每季末月的21日为固定扣款日。建行方面一再声称,对小额活期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和效率、节约成本。

但建行此举在上海引发了一片嘘声,有关调查表明,有58.7%的受访者表示不能认同建行收费的做法。在不能认可的人群中,有64.5%的人认为储蓄是公民的权利,建行不能通过收费的做法单方面剥夺公民的权利,有15.7%的人表示建行此举是嫌贫爱富,有12.4%的人表示建行的这一举措并非是提高竞争力和效率的唯一手段,除此之外,还有7.4%的人表示建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不应该向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

对于小额账户收费的问题,建行的解释其实蛮经典的,建行认为,以深圳为例,大量小额账户与长期不使用的“睡眠账户”,占用了近50%的银行系统资源。长此以往,银行将不堪重负。问题是,中国的几大银行的存在,都有数十年的历史,过去怎么没听说银行“不堪重负”?

有人说,国内商业银行的其他中间业务长期以来都为客户提供“免费午餐”。银行往往对许多中间业务在担当“义工”,付出了巨大的财力、人力、物力的代价。其中,工行的一个例子是,代收交通罚款这一个项目,前后投入就达1亿元。另外,银行免费为电信代收手机费的过程中,仅一张地税局监制的电信收费发票的成本就要0.21元。不断增加的服务成本支出,让银行普遍感到“不堪重负”。这样的解释也有问题,谁让你做这些事情了,如果是你自己愿意做的,银行又有什么理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千万不要忘记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并非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在监管的约束之下,我们的银行就是这么多家,如果银行一拥而上都搞收费,这不等于剥夺了社会大众的选择权,强制性的让社会为银行服务吗?当然,如果你的市场是开放的,那社会没话讲,不满意你可以换银行嘛!但事实毕竟不是如此,所以,国有银行以及那些半国有银行们,在开展中间业务收费的时候还得讲求方式方法。

事实上,人民银行在中间业务这一块也只是要求规范,并没有要求一律收费,更没有要求连小额账户都要收费。按照人行的规定,中间业务总共为九类,指的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在这九类中间业务里面,盈利空间其实是很大的,各家银行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特点,更加专业地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现在这种一拥而上搞小额账户收费的方法,很像我们的家电产业一窝蜂搞降价促销,这不是经营水平高的表现,相反证明了我们的银行在很多金融服务领域里面缺乏创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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