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担保法可能有重大调整
2005-06-22

在中国从银行贷款必须要有抵押,但企业可供抵押的范围却又非常狭窄,这种情况因担保法的修改,可能产生重大变化。据悉,吴晓灵在福州参加海峡青年论坛时透露,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这些动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正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将这些动产纳入抵押、质押的范围。安邦集团研究总部认为,一旦担保法作出修改,则会对我国的银行经营提出新的挑战,“砖头贷款”一统天下的局面将会打破,而企业融资渠道将会大大扩宽,尤其会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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