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特点揭示社会性腐败问题严重
2005-06-21

房子有了问题,要给物业的工人一点甜头,这样活才能干得漂亮点;停车的时候,要对看车的人说,我不要发票,你帮我把车看好。在中国,做很多的事情,要托关系,原因是这样才能放心,否则真的可能让你有个哭笑不得的结果。所有的这一切,都与一个词相关--社会性腐败。最近披露的有关机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说明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工资收入所代表的是劳动报酬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它是指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与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在内。但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换言之,在城镇还有2.4万亿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这非工资的方式除了经营、技术等收入外,很大一块就是以腐败形式表现出的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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